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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学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32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年04月28日 00:00    来源:     编辑:管理员   浏览量:

各团市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战线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推动学校共青团工作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共青团学校战线开展基层组织建设“321”工程,现印发《全省学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321”工程实施方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学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321”工程实施方案

(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1.根据团中央“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硬性要求,各地各高校的推报对象必须在2014年度共青团基础信息统计数据(2015年1月8日前已报送团省委组织部)中,未纳入信息系统或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基层团组织不具备申报资格。

2. 申报表中的“团组织代码”为申报对象在共青团基础信息统计系统中的代码。请各地各单位在2014年度共青团基础信息统计数据(2015年1月8日前已报送团省委组织部)中查询并如实填写。

3.“基础团”和“活力团”由各地、各高校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报,“创新团”申报名额可依照各地、各高校实际情况择优推报,原则上每个市不超过5个、每所直属高校不超过3个。

4.各地在推报时,要兼顾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三种类型,其中基层团支部的比例应占到本市、本高校申报总名额30%以上。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全省各级学校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部署,严格把关,通过遴选推报,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学校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遴选过程中,应对拟推报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在听取所在单位党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报对象。

2.请各地各高校团委根据本通知的具体要求,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团组织关系隶属团省委的高校、独立学院直接报送;团组织关系隶属各团市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的高校,由各团市委、省直机关团工委汇总报送;各中学中职学校由各团市委汇总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团省委学校部联系。

 

联 系 人:王磊  唐克 

联系电话:0551-628110910551-65225525(传真)

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团省委学校部(230061

电子邮箱:2354000012@qq.com

附件:《全省学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321”工程实施方案》

 

 

                     共青团安徽省委办公室

20154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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