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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大中学生中开展烈士纪念日相关纪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年10月29日 00:00    来源:     编辑:管理员   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各大中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20148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9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及《共青团中央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庆祝新中国65华诞  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的通知》(中青发【201421)精神,引导大中学生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培养大中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决定在大中学生中开展相关纪念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主题活动。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地、各学校团组织可围绕“庆祝新中国65华诞  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结合“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我和国旗合个影”等重点活动,运用主题团日、专题展览、报告会、阅读分享、新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在大中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烈士英雄事迹、弘扬烈士英雄精神的活动。

2.开展仪式教育。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地、各学校团组织可组织学生到烈士陵园开展祭奠烈士、集体宣誓等仪式教育活动,组织学生骨干拜访烈士后人,聆听老红军、老八路、老战士、老党员讲授烈士生平和英雄事迹,引导大中学生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

3.开展网上祭奠。在烈士纪念日当天,各地、各学校团组织可依托国家公祭网、青少年爱国主义网和“血铸中华”、“民族魂”等专题网站以及各级团学组织的新媒体平台,广泛组织动员学生参与网上献花、留言、点蜡烛等祭奠烈士、缅怀先烈的活动。

4.开展志愿服务。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地、各学校团组织可组织动员大、中学生以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的形式,到烈士陵园、青少年爱国主义基地等地,参与维护纪念设施、提供义务讲解、清扫纪念地环境卫生、制止人为破坏和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行为等活动,以实际行动纪念先烈。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基层团学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尊重大中学生主体地位,创新纪念活动方式载体,增强覆盖面和参与度。要注意把握集中性活动的人数和规模,确保活动有序安全。要注重工作节奏,抓住时间节点,在930日烈士纪念日前后掀起活动热潮。

各地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团中央学校部和全国学联秘书处。

联系人:朱乔、周星宇

联系电话:010852120158521228085212336(传真)

邮箱地址:2354000000@qq.com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全国学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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