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工作健康、有序、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际,现面向全校教职工公开选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岗位设置
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三、聘任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守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德高尚;
2.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愿意从事社团指导工作;
3.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快速适应社团工作;
4.社团拟任指导教师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类、公益志愿类社团拟任指导教师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鼓励学校专职辅导员、党政管理干部、专任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指导工作。支持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支持专任教师担任与专业相关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四、工作职责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要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点开展学生社团规范化、精品化建设;做好学生社团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学院党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学生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
2.规范学生社团制度建设,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对学生社团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培训、专业研习、财务规范、换届交接等事项。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对学生社团所有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论证,并有效指导学生完成社团活动;
3.规范学生社团组织建设,协助做好学生社团骨干的遴选、培养等工作,指导学生社团做好临时党、团支部建设;
4.每学期指导社团活动次数不少于6次,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合幼特色、青年特征、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品牌活动不少于3次,并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宣传内容进行审核;
5.定期对所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学生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学校团委报告。
五、聘任原则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一年,每年一聘;
2.如一个社团有多名教师申请,遵循教师和社团双向互选的原则,即教师可根据有需求的社团选择擅长指导的社团,社团可根据对教师的了解,选择认为合适的教师进行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后报校团委审核。
3.每学期末,根据社团审核注册提交的材料和实际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和指导教师的社团指导工作进行考核。
六、考核激励
每学期末,社团联合会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七、聘任程序
1.统一报名:填写《合肥幼专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向表》(见附件1),并于4月10日前提交给校团委老师田乐乐(学林路校区后勤楼421/少荃湖校区行政楼220)。
2.资格审查:校团委对汇总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提出审批意见。
3.正式聘用:公布受聘社团指导教师名单,并行文备案。
如有疑问,可咨询校团委老师田乐乐(联系电话:15155149020)
共青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