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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时间:2017年08月04日 17:41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学生会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共青团组织的直接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举报的权利;

(三)有通过学生代表提案方式对学校各项工作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以及要求本会转达学校的权利;

(四)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务的权利,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本会各种组织的权利;

(五)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义务;

(二)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三)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活动,全面发展的义务;

(四)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完成分配的工作的义务;

第七条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并得到校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机关。每届学生委员会的任期一般是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该届学生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文体部、权益部等职能部门,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干部的职责:

学生会主席的职责有:

(一)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学生会重要会议;

(二)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常委会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三)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并保持与校团委的密切关系,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四)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工作负责并受学生会监督。

学生会副主席的职责有:

(一)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并坚持对主管部门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可受主席委托,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执行主席的职权。

学生会各职能部长的职责有:

(一)负责本部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及部门工作的总结汇报;

(三)负责本部干事人选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十三条 系部学生会。系部学生会在系部党总支的领导、校学生会的指导下,由系部团委具体指导工作。其机构设置可参照校学生会的做法并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而确定。

第十四条 班委会。班委会一般设置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电教委员、心理委员等职。它对外代表班级,负责处理班级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系部学生会或班委会主要干部人选的确定应向自己的上一级学生会组织征求意见,并在确定后上报备案。

第三章 工作的基本原则、形式和方法

第十六条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从党的领导和维护同学利益一致性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坚持群众性原则;

(四)坚持团结和引导,寓教于活动之中的原则;

(五)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促进同学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十七条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形式可以包括:

(一)会议。学生会通过召集各种会议,讨论和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宜;

(二)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文化、学习、文娱、体育等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寓娱乐于活动之中;

(三)社会实践。包括组织参观、访问、勤工助学、科技文化服务等活动;

(四)其它。包括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维护和代表同学利益,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一些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校学生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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